2021年1月4日,上海闵行法院宣判了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案。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后江某向妻子坦白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最终证明李某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李某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闵行法院经审理,并依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北京观妙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强主任接受新京报采访,就此案件判决依据《民法典》中撤销婚姻的新规进行了解读。
此次《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就是说,增加了重大疾病一方的婚前告知义务。那如何界定“重大疾病”?在2001年婚姻家庭法修正时,没能明确界定,但至少我们认为重大疾病有三类:1、严重的遗传性疾病;2、严重的传染性疾病;3、严重的精神性疾病。认为至少这三大类重大疾病的患病一方,在结婚之前,必须告知对方。婚后告知的话,婚姻可撤销。如果属于在结婚之后,才患有或者知道自己有重大疾病的,不属于可撤销婚姻。
2021年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上海人民法院判决婚前患艾滋病男子婚姻撤销
2021-01-04 来源: 浏览:338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