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此乃明代大儒吕坤所言,据说深得胡适先生欣赏,他将此话手书在书房悬挂,日日面对。
1952年12月9日,胡适先生在中华民国监察院欢迎会上演讲,题为“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称明朝御史吕坤这个遗训提醒我们,为了让人民的生命财产与声誉得到法律保障,监察院的“都老爷”应负辩冤白谤之责。
观妙律师认为:“为人辩冤白谤”,也应是一名律师的“第一天理”,时刻铭记在心。律师为人辩冤白谤只有“法律”可以倚仗,既要对得起法律,也要对得起良心!
为人辩冤白谤也是律师的第一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