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 伪造的遗嘱无效。
-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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