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中约定的行为的,属于承诺。
要约一经承诺,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便成立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其内容的约束。因此,将捡到的钱包送回,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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