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初期(1-6个月):孕妇可以享受1天的产检假,主要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和生产培训等活动。
2、怀孕中期(6-7个月):每月可以享受1天的产检假。
3、怀孕晚期(8个月):每月可以享受2天的产检假。
4、怀孕末期(9个月及以上):每月可以享受4天的产检假,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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