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王学强任检察官时依法办案,最后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骗取贷款虚开发票不起诉。本案说明刑事无罪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大有可为。
【案情简介】
李某某通过伪造公司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分两次向银行贷款2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贷款到期后如数归还,案发时,300万元尚未到清偿期。
李某某某为支取某公司房租,以其建筑队的名义开具普通发票,共计100多万元。
王学强认为:李某某虽然已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但不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且未给银行造成损失,故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李某某开具的发票名目不符,但数额真实,不构成虚开发票罪。应当不起诉。
附:不起诉决定书照片说明:
北京刑事律师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